行纪合同 任意解除权(行使约定解除权算违约吗)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行纪合同的任意解除权的情形有哪些,法定解除权和任意解除权的区别是什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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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合同的任意解除权的情形有哪些
任意解除权,也叫随时解除权,是指合同一方或双方可以不需要任何理由无条件地解除已经成立的合同。
任意解除权的情形有:
(一)承揽合同中的任意解除权。
即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二)运输合同中的任意解除权。
即旅客因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客票记载的时间乘坐的,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办理退票或者变更手续。
逾期办理的,承运人可以不退票款,并不再承担运输义务。
(三)保管合同的任意解除权。
即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
当事人对保管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要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
(四)委托合同中的任意解除权。
即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五)旅游合同中的任意解除权。
法律规定旅游合同中旅游者享有任意解除权,但旅游经营者没有任意解除权。
行纪人签完行纪合同享有留置权吗
行纪人签完行纪合同享有留置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九条【行纪人的报酬请求权及留置权】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
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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