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人被代理人区分(代理人与被代理人关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一般代理人被代理人区分的区别是什么,代理人的义务主要有什么?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一般代理人被代理人区分的区别是什么
我国《民法典》第161条规定:
“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这就是我国民法规定的代理。
由此可见,代理是发生在被代理人、代理人及第三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上述案例中,甲即为被代理人(本人)、乙为代理人、丙是第三人。
这种代理关系包含以下三方面的关系:
(1)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基于委托授权或法律规定而形成的代理权关系。
也叫做代理的基础关系,其性质为发生在代理人与本人之间的内部关系,代理授权具有无因性,即此内部的基础关系与代理权授予之间各自独立,基础关系的无效并不影响代理权授予的效力。
基础关系的类型很多,在委托代理中,比较常见的有委托、雇佣、合伙等,在法定代理中,基础关系有监护、亲属关系等。
(2)代理人依据代理权与第三人之间的代理行为的关系。
代理人与第三人是作出意思表示或接受意思表示的主体。
(3)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存在的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承受关系。
代理所产生的具有结果性的民事关系发生在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即代理人进行的代理活动的结果应当由被代理人承担。
其中,前一点为代理的内部关系,后两点则为代理的外部关系。
代理的内外部关系是有机联系、不可割裂的,这种联系具体表现为:
代理的内部关系是外部关系得以产生和存在的前提和基石,而代理的外部关系则是内部关系的目的和归宿。
在代理关系的三方面主体中,代理人的地位显得尤为突出,他既是代理权的享有者,又是代理行为的实施者。
实践中,代理关系当事人间的争议很多都是围绕着代理的权限和代理行为的实施问题展开的。
因此,了解代理人的代理权、代理行为及相关问题有重要意义。
代理人就是根据代理权,以被代理人的名义。
并为被代理人的利益与第三人进行代理行为的公民或法人。
在委托代理中,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相互对应的,委托人的权利也就是代理人的义务,代理人的权利也就是委托人的义务。
下面从义务的角度来分析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合同意思表示三个构成要件有什么">合同意思表示三个构成要件有什么
1、意思表示真实。
意思表示真实是合同生效的一个重要构成要件,是指表意人的表示行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
合同是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是一种当事人之间的合意。
这种合意是否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取决于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2、行为不违反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在法律用语上往往表现为“禁止、必须、不得”等等,它不允许有任何形式的违反。
3、形式合法。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对于以上内容希望可以给到大家参考。虽然现在法律行业律师有很多,但是大家在选择律师时,还是要仔细考量,尽量选择口碑、专业性强的律师进行委托,做到真正的省心省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