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与行纪合同的区别(行纪合同与代理的区别)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行纪合同主体的限定性。,行纪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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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合同主体的限定性。
行纪合同的委托人并无太多限制。
但行纪人只能是经批准经营行纪业务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第
区别有什么">买卖合同与行纪合同的区别有什么
(1)行纪人与第三人之间订立的合同,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间接代理制度中,代理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有时可以直接对被代理人产生合同效力,由被代理人,即委托人享有权利、负担义务。
(2)行纪合同关系中,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除非有特别约定,由行纪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间接代理制度中,类似情形,经由间接代理人,即受托人披露义务的行使,被代理人,即委托人有介入权,可基于介入权的行使,直接要求第三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原则。
(3)行纪合同关系中,委托人不履行义务致使第三人受到损害的,除非有特别约定,由行纪人对第三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间接代理制度中,类似情形,经由间接代理人,即受托人披露义务的行使,第三人有权选择被代理人,即委托人来主张损害的赔偿,也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原则。
买卖合同与行纪合同相对容易区分。
买卖合同是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行纪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同。
行纪合同的本质,是一种特殊的委托合同。
我国目前比较常见的行纪合同有以下几种:
(1)代销、代购或者寄售合同;
(2)证券经纪行为;
(3)期货经济行为;
(4)委托拍卖行为,也就是拍卖公司和货主、物主之间的关系。
拍卖公司与竞买成功的人是买卖合同关系。
对于以上内容希望可以给到大家参考。虽然现在法律行业律师有很多,但是大家在选择律师时,还是要仔细考量,尽量选择口碑、专业性强的律师进行委托,做到真正的省心省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