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合同的所有权归属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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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合同的所有权归属是怎样的
行纪合同中委托物的所有权归委托人,但委托物一般由行纪人保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三条【行纪人的保管义务】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第九百五十四条【行纪人处置委托物的义务】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
不能与委托人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
区别是什么">隐名代理和行纪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1)介入权和选择权的主体和性质不同:
隐名代理行使介入权的主体是委托人,选择权行使的主体是第三人。
而行纪合同介入权的主体是行纪人。
(2)对于合同不能履行所导致的权利义务主体不同;
行纪合同是由行纪人独立对委托人和第三人承担责任。
而隐名代理它仍然是一种代理关系,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所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应由被代理人承担。
(3)物权流转关系反映的所有权主体不一样;
由于隐名代理仍是一种代理,在代理过程中不发生物的所有权因物的流转而发生转移至代理人的情形。
而行纪合同中当物流转至行纪人手中时,物的所有权因物的转移而转移。
当物流转至受托时受托人正值破产,此时委托人与受托人是行纪合同关系还是隐名代理合同关系对物是否纳入破产财产的处理有决定性的意义,此时对委托人和第三人的利益有重大影响。
(4)行纪合同都是有偿合同,而代理合同不一定都是有偿的。
(5)隐名代理存在委托人只对代理人单方授权的情形而行纪合同必须是双方成立了委托合同。
对于以上内容希望可以给到大家参考。虽然现在法律行业律师有很多,但是大家在选择律师时,还是要仔细考量,尽量选择口碑、专业性强的律师进行委托,做到真正的省心省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