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行合同的法律特征(什么是行纪合同什么是行纪行为)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行纪合同的资质要求是什么,行纪人的法律义务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行纪合同的资质要求是什么
在行纪关系中,行纪人需要与委托人签订书面的行纪合同,委托人为了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进行委托之前需要对行纪人的主体资格等进行审核。
行纪人就是经营行纪业务的当事人。
行纪业务系指为他人进行商业上的交易的业务,诸如财产买卖、有价证券买卖、代为保险、代为出版、代收债权、代为租赁、代售入场券、代登广告等。
行纪人负有以下义务:
以自己的名义代委托人进行交易;
遵照委托人指定的价格进行交易,妥善保管将出售或已购入的货物;
为了委托人的利益而为必要的处分委托出售之物的行为。
行纪人享有以下权利:
报酬和费用请求权;
拍卖提存权;
介入权。
行纪合同可以不约定期限吗
行纪合同指的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我国《民法典》关于行纪合同的规定主要是行纪合同的定义、行纪人与委托人之间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以及二者之间的相互约束的条约,具体内容如下: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
不能与委托人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
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
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
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
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
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
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
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行纪人依法可以提存委托物。
委托物不能卖出或者委托人撤回出卖,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不取回或者不处分该物的,行纪人依法可以提存委托物。
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
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于以上内容希望可以给到大家参考。虽然现在法律行业律师有很多,但是大家在选择律师时,还是要仔细考量,尽量选择口碑、专业性强的律师进行委托,做到真正的省心省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