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主要区别(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的含义分别是什么意思)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的含义分别是什么,损害赔偿范围是什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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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的含义分别是什么
缔约过失责任是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存在恶意磋商、故意隐瞒等违背诚信道义等行为,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违约责任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需要向守约方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民法典被告支付违约金的诉求能否成立
原告向法院起诉,主张被告支付违约金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有证据证明被告违约的,主张违约金的诉讼请求就会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适用范围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第六十四条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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