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合同概念,行纪合同特征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行纪合同主体的限定性。,行纪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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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合同主体的限定性。
行纪合同的委托人并无太多限制。
但行纪人只能是经批准经营行纪业务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第
销售合同行纪合同一样吗">委托销售合同行纪合同一样吗
经销合同不属于行纪合同,二者的主要区别为:
经销商以自己的名义,从提供商品的厂商、销售商处买进商品,然后再转卖给第三人,提供商品的厂商与转卖关系的第三人不发生任何合同关系。
经销商依经销合同取得经销商品的所有权,其经销活动的市场风险由经销商自己承担,行纪人以行纪合同并未取得代售商品的所有权,代售商品的市场风险(如因行情变化而滞销等)由委托人承担。
经销商在经销活动中所取得的利益,是商品购入与卖出之间的差价;
行纪人在代售活动中所取得的利益,是商品卖出后的佣金。
对于以上内容希望可以给到大家参考。虽然现在法律行业律师有很多,但是大家在选择律师时,还是要仔细考量,尽量选择口碑、专业性强的律师进行委托,做到真正的省心省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