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不成立的法律规定依据是什么?
借款合同不成立的法律规定依据是《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在借款合同的权利义务规定中,贷款方有权依法向借款方了解借款使用情况及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监督贷款的使用,在贷款到期后,有权采取必要措施,收回贷款及利息。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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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不成立的法律规定依据是什么?
借款合同不成立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合同不具备成立的要件,即不成立。合同的不成立,有以下几种情形:
1、一人自行订立合同;
2、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不一致,未形成要约、承诺的合致;
3、合同的客体不确定;
4、要物合同未履行物的给付;
5、须经批准、登记方能成立的合同未履行批准、登记手续;
6、法律规定或者是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订立书面合同且未履行的。
起诉?">确认合同不成立以什么案由起诉?
可以由双方根本就没有通过协商一致来订立这个合同,或者是这个合同的相关内容与客体双方根本就没有达成一致的意见,或者这个合同根本就是其中一方自行订立的,根本没有经过相对人的同意,就随便订立双方的合同履行物没有进行给付作为理由起诉合同不成立。
1. 没有两方以上订立合同的当事人;
2. 对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等内容没有经协商一致与达成合意。
3. 一人自行订立合同;
4. 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不一致,(未形成要约、承诺的合致意思重复);
5. 合同的客体不确定;
6. 要物合同未履行物的给付;
7. 须经批准/登记方能成立的合同未履行批准/登记手续;
8. 法律规定或者是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订立书面合同且未履行的。
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简称为合同的终止,又称合同的消灭,是指合同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归于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部分或全部终止);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7、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九百三十六条 因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被宣告破产、解散,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人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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