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立案要哪些材料,侵占罪由哪些机关管辖
在一些影视剧中,有时候会出现这样的情节:由于各种原因需要将自己的东西暂时交由他人保管,但过后对方拒不认账,目的就是想要将物品占为己有。关于本篇文章内容由小编搜集整理后发布,会对侵占罪在哪立案、侵占罪需要什么材料以及侵占罪法院起诉流程这几个问题进行讲解,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侵占罪在哪立案
我国刑事诉讼实行以公诉为主、自诉为辅的犯罪追诉机制,即在对刑事犯罪实行国家追诉的同时兼采被害人追诉主义。绝大多数刑事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只有部分刑事案件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在起诉原则上,我国采用以起诉法定主义为主,兼采起诉便宜主义,检察官的起诉裁量权受到严格限制。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即这是刑事自诉案件,因此,该案件需要受害人或近亲属直接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立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侵占罪需要什么材料
因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所以相关的证据需要受害人及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自行收集。需要准备的材料有以下六种:
(一)自诉人(代为告诉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
(二)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三)具体的诉讼请求;
(四)致送的人民法院和具状时间;
(五)证据的名称、来源等;
(六)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告诉或者代为告诉,其应当提供与被害人关系的证明和被害人不能亲自告诉的原因的证明。如果有相关重要的证据,自己不能调取的,可以向法院申请,由法院调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九条
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现第二百一十条)、本解释第一条的规定;
(二)属于本院管辖;
(三)被害人告诉;
(四)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侵占罪法院起诉流程
自诉人向管辖法院提交刑事自诉状,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同时提交附带民事自诉状;
人民法院在十五日内审查完毕,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决定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不撤回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对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自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符合简易程序适用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自诉案件,参照适用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的有关规定。
被告人在自诉案件审判期间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被告人到案后,应当恢复审理,必要时应当对被告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作出相关的判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六十一条
提起自诉应当提交刑事自诉状;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六十二条
自诉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自诉人(代为告诉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
(二)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三)具体的诉讼请求;
(四)致送的人民法院和具状时间;
(五)证据的名称、来源等;
(六)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
对两名以上被告人提出告诉的,应当按照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
以上就是关于侵占罪这一方面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如果大家还有其他详细的问题或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咨询法临,这里会有各种不同类型的律师来为您提供专业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