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立案量刑最新标准司法解释,刑事案件无诉而判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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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刑事案件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规定,对于重大案件的量刑,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犯罪分子犯重大刑事案件,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属于重大案件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重大案件的量刑也分从重和从轻:
1.从重处罚与从轻处罚都必须是在法定刑的限度内判处刑罚,而不能高于法定刑或者低于法定刑判处刑罚。
2.从重处罚不是指在法定刑的“中间线”以上判处刑罚,从轻处罚也不是指在法定刑的“中间线”以下判处刑罚。刑法并没有以法定刑的“中间线”为标准区分从重处罚与从轻处罚。
犯罪分子犯重大案件,但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
【量刑依据】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刑事案件有原告吗
对于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诉案件,人民法院都应当受理。在刑事公诉案件中没有原告,只有公诉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都应该立案侦查,调查清楚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案卷材料、证据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不得以材料不充足为由而不开庭审判。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的期限计入人民法院的审理期限。如果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材料中缺少上述材料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人民检察院补充材料,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补送。属于形式上受理。刑事案件中,人民法院在审查的过程中如果发现被害人身份不明,责令检察院在三日内补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条
对提起公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书(一式八份,每增加一名被告人,增加起诉书五份)和案卷、证据后,指定审判人员审查以下内容:
(一)是否属于本院管辖;
(二)起诉书是否写明被告人的身份,是否受过或者正在接受刑事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羁押地点,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情节;
(三)是否移送证明指控犯罪事实的证据材料,包括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批准决定和所收集的证据材料;
(四)是否查封、扣押、冻结被告人的违法所得或者其他涉案财物,并附证明相关财物依法应当追缴的证据材料。
刑事案件书证有哪些
我国法定的证据种类共有八种: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书证是指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材料。
根据制作书证的主体可以分为公文书和私文书。公文书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在其权限范围内制作的文书。私文书是指公民个人制作文书。
根据书证的制作方式和来源的不同,将书证分为原本、副本、复制件。原本是指文件制作人最初制作的文件;照原本全文抄录、印刷而具有原本效力的文件,称为副本;复制件是指将原件进行复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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