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办理取保候审?
首先,申请取保候审。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即取保候审。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应采用书面形式。
二是取保候审决定。有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三个决定机关。在收到取保候审申请后,应在7天内答复是否同意。决定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出具《取保候审决定书》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担保或者支付定金。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审。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此外,司法机关可以根据案件的需要决定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执行。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签字或者盖章,告知其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公安机关在取保候审期满后,应当将保证金返还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通知担保人解除担保。
申请取保候审流程:
1.本人或家属及聘用的律师向办案机关申请取保候审。
2、办案机关填写《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经县市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3.提出保证人或者提交保证金,经办案机关审查。有担保人的,填写保证书。
4、填制《取保候审决定书》。
5、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规定,交代事项,告知法律责任。
6、将被取保候审人移交派出所执行。
7、解除取保候审(最长时限为十二个月)。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三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