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解除已签合同应承担哪些责任?
虽然合同终止与违约责任密切相关,但合同终止本身并不是违约责任的形式。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违约责任的形式主要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
一般来说,合同解除后未履行的,应当终止;已履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要求赔偿损失。
根据履行情况,是指合同解除后的履行状态,以及双方的具体情况。
根据合同的性质,是什么类型的合同,是买卖合同,还是租赁合同或服务合同。合同性质不同,其处理方式不同。
所谓恢复原状,是指恢复到订约前的状态。恢复原状时,原物存在的,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原物为种类物的,可以返还同一种类物。恢复原状还包括:
1.返还财产所产生的孳息;
2.支付一方在财产占有期间为维护该财产所花费的必要费用;
3.因返还财产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其他补救措施包括修理、更换、重作、降价、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补救措施一般适用于合同继续履行的情况。合同终止后,由于双方的权利义务和以往消除的法律后果,当事人的损失不能以补救措施的形式弥补。
法律依据: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合同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我国《合同法》第98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