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罚款必须缴纳吗?
不缴纳行政拘留罚金是不行的,罚金是强制性的,一般情况下必须缴纳。被处罚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的,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依法查封、拍卖、出售、扣押被处罚人的财产。如果不交,后果就是罚款,严重的强制执行。不能缴纳的,可以申请延期缴纳,或者对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刑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如果被处罚人不按期缴纳罚款 ,会加收滞纳金;经催收仍然不缴纳的,公安机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查封冻结被处罚人的财产和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