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辞职还有年假补偿么
主动辞职还有年假补偿么?这是很多人在辞职前关心的问题。根据中国法律,如果员工主动辞职,公司需要结算员工的工资、奖金、补贴等各项待遇,但是否需要补偿未休的年假呢?下面就来解析一下。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劳动法》对于年假的规定。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的,享有带薪年假。年假的天数根据员工在公司工作的年限而定,一般为5-15天不等。员工可以选择在规定的时间内休假,如果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假的,公司应当给予补偿。
那么,如果员工主动辞职,是否需要补偿未休的年假呢?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员工因个人原因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不得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因此,员工主动辞职不属于公司原因,公司不需要额外支付年假补偿。
当然,如果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相关条款规定员工主动离职需要支付年假补偿的,那么员工就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补偿。
总之,员工主动辞职不需要额外支付年假补偿,但如果合同中有相关约定,则需要按照合同履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九条 员工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享有带薪年休假。年休假的天数,根据员工在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不同,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十四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一)因劳动合同期满,经用人单位续订劳动合同或者另行订立劳动合同的;
(二)因用人单位原因辞职的;
(三)被依法解雇的;
(四)因自己的原因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