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去哪个部门
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有行政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不服时,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同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一种行政救济方式。

行政复议的适用范围非常广泛,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许可、行政裁决等。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在行政复议申请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一般为60日内,逾期将无法受理; 行政复议申请需要提交相关的材料,如行政复议申请书、行政行为文书副本等; 行政复议申请需要明确自己的诉求和请求,如撤销行政行为、改变行政行为、确认权利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及其附件副本送达被申请机关,并通知申请人。被申请机关应当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及其附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复议决定应当书面作出。需要延长复议期限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复议期限届满前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后及时通知被申请机关,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复议决定。如果被申请机关需要延长复议期限,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总之,行政复议是一种重要的行政救济方式,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行政复议申请时,需要注意相关的法律规定和要求,以免影响申请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