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委托如何取消
房屋买卖委托是指房屋买卖双方之间签订的委托协议,委托协议一旦签订,双方必须履行协议。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委托人可能需要取消委托。那么,房屋买卖委托如何取消呢?
首先,需要注意的是,委托人取消委托的前提是没有达成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已经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委托人不能擅自取消委托。
其次,委托人取消委托需要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受托人,通知应包括取消委托的原因和具体时间。受托人在收到通知后应及时停止履行委托事项,并将相关材料归还给委托人。
最后,如果委托人取消委托给受托人带来了经济损失,委托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禁止解除的除外。”根据该规定,房屋买卖委托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解除。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物权的设立、变更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办理。”因此,委托人取消委托需要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受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