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意向金可以退吗
房屋买卖意向金是指在双方达成房屋买卖意向后,买方向卖方支付的一定金额作为确认购房意向的证明。但是,如果买方在一定期限内放弃购房,是否可以要求退还意向金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损失包括因债务人的违约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因此,如果买方在规定期限内放弃购房,卖方有权要求扣除一定比例的意向金作为违约金。
但是,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导致买方放弃购房,买方有权要求全额退还意向金。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买受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事先催告买受人支付。催告期间为十五日以上的,应当在催告期间届满后解除合同。”因此,如果卖方未能按照约定收到全部价款,买方有权要求全额退还意向金。
综上所述,房屋买卖意向金在一定情况下可以要求退还,但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