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处分房屋买卖如何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买卖合同双方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约定合同内容。如果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一方无权处分房屋,但未告知对方,则该合同存在瑕疵,对方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如果买卖双方已经签订了合同,但是后来发现一方无权处分房屋,对方可以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已经支付的款项。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已经发生交付,但是买方已经知道对方无权处分房屋,仍然接受了交付,那么买方就不能要求解除合同。
因此,如果发现买卖合同存在瑕疵,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则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第二十六条、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