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过户税费如何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法》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房屋买卖过户税费的计算方式有所改变。房屋买卖过户税费包括契税和个人所得税两部分。
契税是指买卖房屋产生的税费,按照房屋交易价格的比例收取,比例为房屋交易价格的1%-3%不等。具体比例根据房屋所在地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例如,北京市的契税比例为房屋交易价格的1.5%。
个人所得税是指卖方在房屋交易中所得到的收益所应缴纳的税费。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为:房屋交易价格-购房时的成本-房屋买卖过户税费-房屋维修费用-房屋装修费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不同的税率进行计算,税率为20%或者30%。
例如,某位卖方在北京市以500万元的价格卖出一套房屋,购房时的成本为400万元,房屋买卖过户税费为75万元,房屋维修费用为5万元,房屋装修费用为10万元。则该卖方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500-400-75-5-10)*20%=2万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法》第十二条:房屋买卖过户应当缴纳契税和个人所得税。具体税额和计算方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