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不成中介费还付吗
在房屋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往往需要借助中介机构来进行中介服务。然而,如果房屋买卖最终未能成交,买卖双方是否需要支付中介费用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如果中介机构已经提供了相关服务,但由于买卖双方原因导致房屋买卖未能成交,中介机构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买卖双方需要承担中介费用。
然而,如果中介机构未能履行合同义务,例如未能提供相关服务或服务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买卖双方可以要求中介机构退还已经支付的中介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中介机构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买卖双方未能成交,中介费用不予退还”的条款,且该条款不违反法律规定,买卖双方需要在签订合同时仔细阅读并确认该条款。
总之,在房屋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需要通过中介机构进行中介服务,但如果房屋买卖最终未能成交,买卖双方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是否需要支付中介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