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童工是劳动关系吗
雇佣童工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也违背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劳动者是指用人单位招用,支付报酬,安排工作,监督管理的从事劳动的人员。而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员。因此,雇佣童工不符合劳动法的定义,也不符合未成年人的法律保护原则。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劳动关系的书面合同。而未成年人是无法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的,因此雇佣童工也不可能存在劳动关系。
总之,雇佣童工是一种违法行为,不符合劳动法和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原则,也不存在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劳动者是指用人单位招用,支付报酬,安排工作,监督管理的从事劳动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条:“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劳动关系的书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