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水没过户属违约吗
房屋买卖是一项重要的财产交易行为,买卖双方应当遵守合同约定并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然而,有些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存在水没过户的情况,这是否属于违约行为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履行合同。如果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了进行过户手续,但是买卖双方未能按照约定办理过户手续,就属于违约行为。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不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影响该不动产权利的产生和转移。”也就是说,即使买卖双方未能按照约定办理过户手续,买方依然具有该房屋的所有权,但是在法律上仍然属于违约行为。
因此,对于房屋买卖水没过户的情况,买卖双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进行过户手续,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