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窗帘算什么
根据中国法律,房屋买卖中的窗帘属于不动产附属物,因此在买卖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其归属及价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动产附属物是附着在不动产上,为不动产服务,不独立存在的物质。”窗帘作为附着在不动产上的物品,属于不动产附属物的范畴。
因此,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双方应当明确约定窗帘的归属及价值。一般来说,如果房屋卖方在交易前已经安装了窗帘,则窗帘属于房屋附属物,应当一并转让给买方,并在合同中约定窗帘的价值。如果双方未能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可能会引起纠纷。
总之,房屋买卖中的窗帘属于不动产附属物,应当在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其归属及价值,以避免后续纠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