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中介费怎么退
房屋买卖中介费怎么退?
房屋买卖中介费是指买卖双方委托中介机构为其提供房屋交易服务所支付的费用。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如果因为各种原因交易未能成功,或者交易双方协商取消交易,那么买卖双方都有权要求中介机构退还已经支付的中介费用。
具体来说,如果是买方取消交易,中介机构应当在收到买方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已经收取的中介费用退还给买方;如果是卖方取消交易,中介机构应当在收到卖方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已经收取的中介费用退还给卖方。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中介机构已经为买卖双方提供了实质性的服务,例如已经为买卖双方提供了房屋信息、安排了房屋看房、协助买卖双方谈判等,那么中介机构可以按照实际提供服务的情况扣除一定的服务费用后再将剩余的中介费用退还给买卖双方。
如果中介机构未能按照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约定,导致交易未能成功,买卖双方也有权要求中介机构退还已经支付的中介费用。
房屋买卖中介费用的退还应当遵循书面通知、5个工作日内退还、按照实际提供服务情况扣除服务费用等原则,买卖双方应当了解自己的权利并及时与中介机构联系要求退还中介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6条:“当事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依照约定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按照对方的要求,返还已经收到的财产或者给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一条:“经纪机构应当在收到委托人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已经收取的委托费用退还委托人。经纪机构已经为委托人提供实质性服务的,可以按照实际提供的服务情况扣除一定的服务费用后再将剩余的委托费用退还委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