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款收据怎么写
房屋买卖款收据怎么写?
房屋买卖是一项重大交易,为了保障双方权益,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在交易完成后开具房屋买卖款收据。那么,房屋买卖款收据应该如何写呢?
一、收据抬头
房屋买卖款收据应当注明收款人和付款人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以便于后期查询和联系。
二、收款金额
房屋买卖款收据应当明确注明收款金额,包括首付款、中期款和尾款等款项。应当注明款项的具体用途,例如“房屋买卖首付款”、“房屋买卖中期款”等。
三、收据编号
房屋买卖款收据应当注明收据编号,以便于后期查询和核对。
四、签署时间
房屋买卖款收据应当注明签署时间,以便于后期查询和核对。
五、签字盖章
房屋买卖款收据应当由收款人和付款人签字或盖章确认,以证明双方已经完成交易。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应当自行约定合同的内容,但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保护对方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在合同签订后及时开具收据,并将收据交付对方。收据应当注明收款人、付款人、收款金额、收据编号、签署时间、签字盖章等内容。”房屋买卖款收据的写作必须遵循以上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