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买卖收据怎么开
农村房屋买卖收据怎么开?
农村房屋买卖需要开具收据,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买卖双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或单位名称、地址等基本信息;
2. 房屋的地址、建筑面积、房屋性质(住宅、商业、工业等)、使用权属(产权、承包权、使用权等)等详细信息;
3. 买卖价格、付款方式、交付时间、交付方式等交易条款;
4. 签约时间、地点、双方签字、盖章等相关信息。
在开具收据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 收据上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信息;
2. 收据应当由买卖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或个人印章;
3. 收据应当保存好,以备日后产生纠纷时使用。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九条:“合同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八条:“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六条:“房屋买卖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补充、修改或者解除协议的方式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