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作废协议怎么写
房屋买卖作废协议怎么写?
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如果双方出现争议或者发现交易存在问题,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果,一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双方需要签署一份房屋买卖作废协议,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一、协议内容
1.协议标题:《房屋买卖作废协议》
2.协议主体:买方、卖方
3.协议内容:
(1)确认本次房屋买卖合同已经作废,双方不再有任何权利和义务。
(2)双方同意按照原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已经支付的房款及相关费用。
(3)协议签署后,双方应当迅速办理相关手续,如解除抵押、注销房屋产权等。
(4)双方在签署本协议后,应当归还对方已经交付的定金、履约保证金等。
(5)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协议签署
1.协议签署地点:双方约定的地点。
2.协议签署时间:双方协商确定。
3.签署方式:双方当事人应当亲自签署,并在协议上注明签署日期、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三、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五条: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零六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解除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五十六条:买受人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其他证明权利的证书后,应当及时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第六十三条: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当房屋买卖发生争议时,双方可以签署房屋买卖作废协议解除合同。协议应当包括协议标题、协议主体、协议内容、协议签署等内容,并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