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找谁可以撤销
可以撤销行政拘留,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并由公安机关作出决定。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秩序的公民采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惩罚措施。行政拘留证颁发后,即使受害人表示理解,不追究责任,处罚决定也不能撤销和释放。除非被处罚人不服,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处罚决定被依法撤销。
被拘留的公民对公安机关拘留有异议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上诉,公安机关在决定是否撤销拘留前,应当认真审查。依法变更、撤销、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三日内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说明原因。当事人对行政拘留决定不服的,在异议审查期间,符合条件的可以暂停执行。如果已经执行,并且确实有错误,可以向公安机关索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一条
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第九十二条
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