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要交多少钱
财产保全是指当事人在起诉前或者起诉后,为确保判决后能够执行,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相关标的物进行限制处置的强制措施。
财产保全收费标准根据金额确定。不超过1000元的财产收费标准为每件30元。1000-10万元的财产按百分之一支付,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支付。申请保全措施的费用不超过5000元。
诉讼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申请人的财产。申请人财产保全,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财产所有权凭证。对于案外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本案相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保全措施。诉讼保全对象的定义应当以法人、公民合法所有、自由处分为原则。对于车辆、船舶、工厂、机械设备等不动产或特定动产,债务人可以在保证不逃避履行义务的前提下,从有利于其生产经营的角度扣押相关产权证,并通知相关产权登记机关在财产保全期间不办理财产转让手续。
财产保全条件:
1.必须是紧急情况,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不可挽回的损害;
2.利害关系人必须向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必要时,法院还可以根据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没有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