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个人取得房屋拆迁补偿款,承租人在拆迁中如何获得补偿
承租人非拆迁补偿主体可酌情给予补偿,承租人不是拆迁补偿的主体,根据具体的情况,也可以给承租人一定的补偿,补偿的范围包括因为房屋拆迁造成的停产停业的损失等,按照公平的原则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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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非拆迁补偿主体可酌情给予什么?
承租人非拆迁补偿主体可酌情给予补偿。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且补偿范围包括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
但在司法实践中,通常根据拆迁补偿合同和租赁合同的约定来处理。在对该问题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应当根据公平原则,结合租赁合同剩余期限、拆迁补偿范围以及出租人接受补偿的实际情况酌情认定。
一般来说,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应当归出租人所有;对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归承租人;对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应根据租赁合同剩余期限以及出租人接受补偿的实际情况酌情予以认定。
租房纠纷财产保全的法定条件是什么?">租房纠纷财产保全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租房纠纷财产保全的法定条件是,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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