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书受到40天可以再起诉离婚吗
答案是不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经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应当出具调解书,经当事人签字后生效。调解书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变更或者撤销。”也就是说,一旦调解书生效,当事人就不能再起诉离婚了。
那么,为什么有人会认为40天后可以再起诉离婚呢?这可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三条有关。该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协议,应当在调解书生效后十日内,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逾期不申请的,视为协议不成立。”也就是说,调解书生效后,当事人需要在10天内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如果在这10天内没有申请,协议就不成立,当事人可以再次起诉离婚。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协议不成立,当事人也不能直接起诉离婚,而是需要重新进行调解。只有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才可以起诉离婚。
调解书生效后,当事人应当认真履行协议,按时申请离婚登记。如果有任何疑虑或者不满意的地方,应当及时与调解组织联系,重新进行调解。如果在10天内没有申请离婚登记,协议就生效了,当事人就不能再起诉离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