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代缴有劳动关系吗(代缴社保劳动关系认定)
单位代缴社会保险并不一定确定属于劳动关系,只有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用工关系时才能够确定属于劳动关系,否则仅仅属于社保代缴行为,用人单位不用承担代缴社保以外的其他劳动法律规定责任和义务。
单位代缴社保劳动关系如何确定?
代缴社会保险不一定成立劳动关系。社会保险的缴纳一般都是企业和职工共同承担的,但是对于没有工作的人来说,就需要挂靠单位代缴社会保险。代缴社保劳动关系在劳动法中有明确的规定,个人与代缴单位之间实际上并不存在实际的劳动关系,只是一种依托关系。
但是对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纠纷时,又没有签订过书面正式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可以通过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以及其他用工记录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是证明劳动关系的重要证据,代替缴纳社保的,可以确定劳动者与缴费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用人单位购买社保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保的这种情况也不一定就存在劳动关系的,也有可能是代缴社保,因为在社会生活中,有些用人单位就是专门代缴社保的,判断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关键要看双方是否有实质的用工关系,比如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表,证人证言等,若只有社保缴费记录,不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由此可见判断是否成立劳动关系不能只凭社保缴费记录确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即判断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需要审查双方的主体资格,双方是否有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同时还要看一方从事另一方提供的劳动安排,劳动的一方应获得报酬。
不仅如此,判断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还应从是否实际用工入手。《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即决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标准是用工。
劳动者连续工龄如何认定?
1、连续工龄是指职工在某一个单位连续工作并以工资收入作为他们全部或主要生活来源的工作时间。
2、一般工龄系指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而言。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本企业工龄应以工人职员在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计算之,如曾离职,应自最后一次回本企业工作之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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