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生效的4个条件和合同无效的5种情形
合同生效的4个条件:
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所谓订立合同的能力,是指合同主体以独立订立合同为基础,独立承担合同义务的主体资格。合同当事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和签订合同的能力,才能成为合格的合同主体。主体不合格的,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应当真实地反映其内在意义。合同成立后,往往很难判断当事人的意思是否真实,法律一般不主动干预。
3.合同不违法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不违反法律和公共利益,主要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合同内容合法;二是合同的目的是合法的。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
法律、行政法规对合同形式的要求,通常不是合同生效的要求,但法律规定的,当行政法规将其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时,它就成为合同生效的要件之一。没有这些形式的要件,合同就不能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合同无效的5种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效。
2.行为人与对方以虚假意思签订的合同无效。
3.违法.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但强制性规定不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4.违反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
5.行为人与对方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金钱债务实际履行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条 【非金钱债务实际履行责任及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第五百八十一条 【替代履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根据债务的性质不得强制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其负担由第三人替代履行的费用。
第五百八十二条 【瑕疵履行违约责任】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