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的期限如何起算(暂予监外执行的几种情形)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暂予监外执行如何宣告,可以被监外执行的条件是什么?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暂予监外执行如何宣告
1、暂予监外执行期限届满由司法所应当组织解除社区矫正宣告。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三十条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期满,司法所应当组织解除社区矫正宣告。
宣告由司法所工作人员主持,按照规定程序公开进行。
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刑期届满的,由监狱、看守所依法为其办理刑满释放手续。
2、宣告事项应当包括:
宣读对社区矫正人员的鉴定意见;
宣布社区矫正期限届满,依法解除社区矫正;
对判处管制的,宣布执行期满,解除管制;
对宣告缓刑的,宣布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
对裁定假释的,宣布考验期满,原判刑罚执行完毕。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向社区矫正人员发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同时抄送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法律规定教师缓刑开除公职吗
一般情况下教师被判缓刑是会开除公职的,具体的要看教师所在学校的意见。
《教师法》第十四条受到剥脱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所以就有可能教师判缓刑是要开除公职的。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予以量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缓刑的特点:
既判处一定刑罚,又暂不执行,但在一定期间内保留执行的可能性。
缓刑不是一种独立的刑种。
从裁量是否执行所判刑罚的意义上说,缓刑是一种量刑制度;
从刑罚执行的意义上说,缓刑也是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适用缓刑的对象和条件:
(一)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二)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即法院认为不服刑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
以上两条缺一不可。
(三)刑法规定,对累犯,不论其刑期长短,一律不能适用缓刑。
缓刑的考验期:
《刑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如还有不清楚的或新情况,建议你直接本站,在线提问以便于了解沟通案件情况,智能匹配平台空闲律师为你作出详细的有针对性的解答,尽量说明大致情况以免因信息不全、沟通不畅,解答有误。祝维权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