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一个月是行政还是刑事?
是否有犯罪需要根据公安机关的侦查结果来判断,不能以是否逮捕为标准。《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天。刑事拘留超过37天的,必须予以释放,否则属于超期拘留。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在调查过程中遇到法现行犯罪或者重大嫌疑人采取的临时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刑事拘留具有以下特点:
1、有权决定拘留的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在自查案件中,人民检察院也有权决定拘留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逃跑、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通供词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法院无权决定拘留。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决定的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
2、拘留只能在紧急情况下进行。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没有时间办理逮捕手续,需要立即剥夺犯罪分子或者重大嫌疑人的人身自由,才能拘留;没有紧急情况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有时间办理逮捕手续的,不得先拘留。
3、拘留是剥夺公民自由的强制措施。与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相比,拘留的特点是完全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而不是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就剥夺公民自由而言,拘留和逮捕是相似的,属于一种拘留,只有在必要时才能使用。
4、拘留是一种临时措施。拘留期限较短。随着诉讼的推进,拘留应及时变更,或者变更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或者释放被拘留人员。
5、拘留对象具有特定性。只能适用于法律严格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