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责任有哪些,施工工地侵权责任法规定
在建筑工程施工的合同中谁是被告那么谁就必须要承担举证责任,通常在普通的民事诉讼中都是谁发起了诉讼谁有诉讼请求,那么就是必须要承担举证责任的。但如果这个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涉及到一些环保项目,那么通常是采取举证倒置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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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举证有何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的《侵权责任法》举证有何规定?
随着《民法典》的颁布,《侵权责任法》已经失效。
1.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等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经营者就受害人故意或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事实,或者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具有过失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2.对占有或使用易燃、易爆等高度危险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就受害人故意或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事实,或者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具有重大过失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减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4.因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致害的侵权诉讼,由上述危险区域管理人就已经采取安全措施并尽到警示义务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5.因建设工程或工程设施倒塌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就其他责任人的原因致害承担举证责任;
6.因建设工程或工程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就自己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7. 因堆放物倒塌致害的侵权诉讼,由堆放人就自己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8. 因挖掘地面、修缮安装地下设施致害的侵权诉讼,由施工人就自己设置了明显标志和采取了安全措施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施工的侵权责任承担是怎样的?
施工的侵权责任承担是需要承担赔偿损失和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恢复原状等相关的责任。施工方是否承担施工造成的侵权责任,主要是判断施工单位是否尽到了法定的责任。
根据《民法典》规定:
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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