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所和看守所有什么差别(拘役的刑期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拘役是看守所还是拘留所执行,拘役可以和管制一起执行吗?的问题带来帮助。
拘役是看守所还是拘留所执行
拘役由公安机构在就近的看守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拘役就是主刑的一种。
即将轻罪犯人短时期的监禁在一定的场所,剥夺他的自由的一种刑罚。
拘役的期限,一般情况下为十五日以上六个月以下;
数罪并罚时,可以到一年。
被判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构就近执行。
拘役由公安机构在就近的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
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
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拘役是一种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的刑罚方式,由公安机构就近实行关押改造,拘役是介于管制刑和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主刑,算是较轻的一个主刑。
适用于犯罪性质轻微但是仍然需要关押的犯罪分子,关押时间短期,并且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给个月可以回家一到两天,可以参加劳动并酌量获取报酬。
只判处附加刑是否可以
只判处附加刑是不可以的,对判处附加刑的,采取附加刑与主刑并科的原则。
数罪并罚的原则还包括:
1、对于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采取吸收原则。
(1)数罪中判处几个死刑或者最重刑为死刑时,只执行一个死刑,不执行其他主刑。
(2)数罪中判处几个无期徒刑或者最重刑为无期徒刑时,只执行一个无期徒刑,不执行其他主刑。
2、对于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的,采取限制加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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