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过错责任的法律规定!
过错责任原则是对方侵权过程中的过错行为。但是,由于不可抗力的条件,合同不能履行。一般来说,违约人没有过错,但违约人需要给出相关证明。依照法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过错责任原则的范围:
首先,在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如果合同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履行,则表明违约人没有过错,因此应免除责任。但是,不可抗力发生后,当事人应采取适当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未履行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的义务,对扩大的损失仍应承担损失或责任。还应当看到,不可抗力是相对的。在不同情况下,对合同履行的影响有不同的后果。因此,应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是否应全部或部分履行责任,并暂时免除履行责任。
第二,双方违反合同的,分别承担民事责任。一方因另一方违反合同而遭受损失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未及时采取措施扩大损失,无权要求赔偿。
第三,我国现行法律对事故是否可以免除责任没有规定。根据许多学者的观点,“主观过错造成违约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事故造成违约的,当事人不能预测或者预防的,不予追究。”然而,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承认情况变更可以成为合同变更和终止的原因,事故(如交通中断等)往往可以成为情况变更的原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