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执行司法所接收有什么手续(监外执行的办理流程怎么走)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监外执行具体手续是怎样的,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是什么?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监外执行具体手续是怎样的
第一,由罪犯所在监狱监区或分监区区务会讨论通过,报狱政科讨论并邀请驻监狱的检察院(组)人员列席参加,初审同意后,进行病残鉴定。
第二,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
证明文件应由医院业务院长签字,加盖公章,并附化验单、照片等有关病历档案。
第三,对于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情形的,监狱应当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征求罪犯家属所在地公安机关意见,并与罪犯家属联系,办理取保手续。
取保人和被保人应当在《罪犯保外就医取保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四,对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由监狱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连同《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有关病残鉴定和当地公安机关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局审批。
同时将上述副本送给担负检察任务的派出机构。
监狱局批准同意保外就医的,应将《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副本3份送交报请审批单位。
第五,对批准保外就医的罪犯,监狱应当办理出监手续,发给《罪犯保外就医证明书》,并对罪犯进行遵纪守法和接受公安机关监督的教育,同时,应将《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保外就医罪犯出监所鉴定表》、人民法院判决书复印件或者抄件,及时送达罪犯家属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第六,保外就医罪犯由取保人领回到当地公安机关报到。
保外就医罪犯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的,公安机关及时通知其所在的监狱,由监狱负责寻找。
判处拘役,不一定非得整月,在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可以根据犯罪情节确定服刑期限。
《刑法》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四条【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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