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辩护应具备什么(辩护律师的范围有哪些)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辩护律师面临的风险主要有哪些,辩护律师的权利有哪些?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辩护律师面临的风险主要有哪些
1、辩护律师人身权益易受侵害,律师执业风险、压力增加。
辩护律师参与诉讼的程度某种程序上也是现代国家刑事司法文明的重要标志,但是由于历史及观念的影响,律师往往会被人们视为“替坏人说话的人”,是“公检法的对手”。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侵犯律师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刑法》第306条“伪证罪”出台后,律师刑辩的职业风险更是加大。
2、律师权利行使限制多,律师辩护“难题”多。
尽管现行的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律师享有阅卷、会见、调查取证等的权利,但律师要想真正行使这些权利时,却总是受到诸多的限制,且也无任何救济程序。
3、当事人可能给律师带来的风险。
律师在为当事人辩护时,与当事人的利益是一致的,双方之间不存在利益冲突,但有的当事人为了自身利益,可能引诱律师为其进行不法活动,或者为了保全自己,把本来因为自身原因产生的不利后果推给律师。
有的律师因为自身经验不足,或过分相信当事人,使得自己吃了哑巴亏,承担了本不应该自己承担的风险。
4、专门机关可能给律师带来的风险。
辩护律师需要在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指控中找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的证据,在强大的公权力面前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被侵犯,其在诉讼中的利益诉求与追诉机关是相对立的。
刑事案件中辩护人如何辩护
1、要善于准确归纳并找出辩护的法定理由。
我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律师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也作了内容相同的规定,只不过是该规定不仅对律师适用,对非律师的其他辩护人也同样适用。
2、不要忽视对被告有利的酌定情节。
相对于法定情节而言,酌定情节指的是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依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可以酌情考虑对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
3、要敢辩、善辩和明辩。
敢辩与善辩、明辩并不矛盾,而是相辅相成的。
敢辩而不善辩,就会造成辩护可听不可取;
善辩而不敢辩,人们听来会感觉辩护观点圆滑有余,份量不足;
善辩而不明辩,其辩护结果则让人不知所言何意,所指何物。
若把敢辩、善辩、明辩结合在一起,则会让人感知你的辩护既有独立见解,又言词得体,更是目标明确。
据我所知,当事人对辩护律师最有意见的是不敢辩,最抱怨的是不明辩,最挑剔的则是不善辩。
4、切忌歪辩、乱辩和错辩。
5、律师辩护应尊重委托人或被告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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