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岁老人车祸伤残赔偿标准
1.医疗费用按照医院对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时受伤后的治疗和费用计算的凭证支付。结案后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所需的费用支付。
2.住院伙食补贴费用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贴标准计算。
3.护理费用是指伤者在住院期间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没有收入的,按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平均生活费计算。
4.残疾赔偿金根据残疾等级,可根据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自残疾确定之日起计算20年,但60岁以上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5.交通费用,按当事人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并按证据支付。
6.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的标准计算,并按证据支付。对于参与交通事故处理的亲属,交通费用.误工的费用.住宿费用按上述规定计算,不得超过3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第二十二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二十三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