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没有财产执行怎么办?
主要有以下两种处理方式:
一是终止执行。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止执行:被执行人公民死亡,无遗产执行,无义务承担人;被执行人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贷款,无收入来源,丧失劳动能力;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破产;被执行人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关闭,终止后无财产执行,无义务承担人,无法依法追加执行主体。
二是终止执行程序。根据法律规定,在财产调查措施不足后,被执行人未发现可执行的财产,并已完成法律规定的程序。申请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止执行程序。
当“老赖”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后,将被列为:
1.强制执行被申请人的存款;
2.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收入;
3.强制执行被申请人的股票等财产;
4.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车辆等动产;
5.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应收账款等财产;
6.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土地、房地产等房地产;
7.被申请执行人返还特定财产;
8.在延迟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和延迟履行金;
9.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10.限制出入境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