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的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拆迁房屋为私人房屋的,应当确定财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被拆迁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拆迁补偿当然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如果是个人财产,拆迁补偿也属于个人,不分割。
如果被拆除的房屋是公共住房,我们应该调查当地的拆迁政策,看看补偿中是否考虑了同的因素。在许多地方,拆迁补偿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面积计算的,而不考虑同居的因素。因此,此时的拆迁补偿应归取得公共住房租赁权的一方所有。婚后取得公共住房租赁权的,由夫妻共同所有,由双方分割。
因此,如果原拆迁房屋属于双方婚后所有,那么现在的拆迁房屋必须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原拆迁房屋为婚前所得,一般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此外,双方同意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合法分割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