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合同包括哪些情况?
1、以欺诈、以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签订的合同无效:
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的合同签订决定。胁迫是为了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和健康、荣誉、名誉、财产造成损害或者给予法人荣誉的、名誉、财产和其他损害是胁迫,迫使对方违反真实意图。胁迫也是影响合同效力的原因之一。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签订的合同无效:
为了达到一定的目的,当事人串通一气,共同实施订方合同的民事行为,导致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损害的违法行为。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签订的合同无效:
当事人通过实施合法行为来掩盖其真实的非法目的,或者实施的行为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在内容上是非法的。
当事人实施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当事人在行为的外部表现形式上不违法。但这种形式不是当事人想要达到的目的,也不是当事人的真实意图,而是通过这种合法形式来掩盖和实现其真正的非法目的。因此,对于这种隐性行为,应区分其外部形式和真实意图,准确确定当事人实施的合同行为的有效性。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签订的合同无效:
在法律、行政法规无明确规定,但合同又明显地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时,可以适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条款确认合同无效。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约的目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合同,当事人主观上是故意的还是过失的,都不是问的。只要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确认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