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有两条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撤销后,应当返还合同取得的财产;不能返还或者不需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赔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第59条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取得的财产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1.返还财产
返还财产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确认无效或者撤销后,有权要求返还财产,对方有义务返还已接受的财产。返还财产有两种形式:
(1)单方返还。
单方返还是指一方根据无效合同接受另一方的财产,另一方有权要求返还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返还财产,另一方占有的财产应当依法上缴国库。单方返还是将一方占有的另一方的财产返还给另一方,返还的应当是原物,原交付的货币应当返还;原交付的是财产,应当返还。
(2)双方返还。
双方返还是指双方接受对方支付的财产,将双方财产返还给对方接受的财产,返还财产;接受货币,返还货币。双方故意违法的,应当将双方从对方获得的财产全部收回国库。
2.折价补偿
折价补偿是指当对方因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不能返还或者不需要返还时,按照取得的财产价值进行转换,以金钱的形式赔偿对方的责任形式。
3.赔偿损失
合同双方都有过错的,根据第民法典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双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即适用过错的程度如果一方的过错是主要原因,另一方是次要原因,前者的责任大于后者;所谓过错的性质,如一方是故意的,另一方是过错的,故意一方的责任应大于过错一方的责任。
由于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一方遭受损失,另一方有过错时,应当赔偿受害人的损失。这种赔偿责任是基于缔约过里的“损失”应以实际损失为限,不应赔偿预期利益,因为无效合同的处理应以恢复原状为原则。
4.非民事后果
合同确认无效或者撤销后,除返还财产外.除赔偿损失等民事法律后果外,特殊情况下也发生非民事后果。《民法典》具体规定,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发生追回财产的法律后果,即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追回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取得的财产,收回国家或者返还给受损集体.第三人。回国不是民法救济手段,而是公法救济手段;一般称为非民法的法律后果。
合同无效意味着没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内容自然不能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因此,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避免上述情况,导致合同无效,这对自己也非常不利。至于合同无效的后果,包括赔偿损失.返还财产.折价补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