暧昧聊天导致对方离婚犯法吗?
暧昧短信导致别人离婚,只能算是夫妻关系破裂,对发暧昧短信的人没有责任。
是否构成侵犯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实损害名誉的事实、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主观过错来确定。书面或者口头侮辱、诽谤、损害他人名誉的,视为侵犯他人名誉权。
如果实际上没有暧昧关系,但公开告诉别人两人之间有暧昧关系,用暧昧短信证明是侵犯名誉权。
互联网一直是一把双刃剑。当我们享受互联网大数据的便利时,我们的信息隐私不可避免地会受到侵犯。一个接一个地骚扰短信很烦人。一般来说,我们会选择屏蔽它。但如果这是一条暧昧的短信,也会导致夫妻俩离婚,那对每个人来说都不是小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