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返还的比例是多少?
1.因支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约终止,根据其过错程度返还彩礼金额;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一方要求另一方返还彩礼的,返还金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
3.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金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
4.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返还金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
5.因支付彩礼一方原因解除同居关系,共同生活期间妇女怀孕或流产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础上减少5%至20%。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