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行政处罚记录消除可行吗?
无论是行政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只要公安机关处理,都应当作为案件档案保存。一是保存案件材料,供上级核实备案;二是审查案件当事人(包括被处理人和办案人)。三是确保被处理人今后再次违法甚至犯罪,作为其经验和处理的参考依据。因此,案件材料不会自动消除。除非被处理人死亡一段时间,否则公安机关将作为过期档案处理。
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当地公安机关将保存有关档案和信息的行政处罚记录。但是,这些记录并不对任何人开放。只有司法机关或者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报有权机关批准后,才能提供记录。不为普通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查询业务。违法记录对当事人未来生活影响不大,犯罪记录会对当事人及其子女产生影响。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