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材料
1.申请书
申请书一式三份,提交仲裁委员会两份,申请人保留一份。被申请人为共同当事人时,申请书一式四份,提交仲裁委员会三份,申请人保留一份。申请书用蓝黑色或黑色钢笔或签名笔书写,必须自行签字,并有申请日期。申请书除说明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电话、用人单位姓名、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外,还应明确具体申请要求和申请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2.身份证明
申请人为劳动者的,应当携带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有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应当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并提交复印件。以及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3.劳动关系证明
如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工资支付证明、社会保险支付证明、工作证、通行证等材料及相应复印件。
4.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申请人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员会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申请人身份的够证明被申请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当尽可能提交。被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供工商登记有关情况的证明,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身份证复印件、营业地等。被申请人为劳动者的,应当提交其户籍地址、现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
5.送达地址确认
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应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注明其收到仲裁文件的详细地址、邮政代码和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