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需要证据确凿吗?
拘留是一种强制手段,是可以不需要足够的证据就能实施的手段。所以不一定非要确凿的证据才能被拘留。
只有坐牢才需要确凿的证据。所以看得出坐牢和拘留是两种不同的刑事处罚方式。
并且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嫌疑人最多37天就能够被释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九条第三款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是否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且需要逮捕羁押,检察院要对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进行审查,如果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就不会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就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释放。因此,犯罪嫌疑人在被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后,拘留最长不得超过三十七日。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